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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彩钢房|赈灾款花哪去了 沈阳明年起公布审计结果
明年起,沈阳市如果发生灾害事件,赈灾款和赈灾物资的筹集、去向、分配、使用必须经过审计,审计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防灾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
近日,《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》发布,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办法规定,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,可越级上报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。
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灾害救助、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、物资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,并对资金、物资的筹集、分配、拨付、使用情况登记造册,建立健全档案。
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灾害救助、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、物资的筹集、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的审计和监督,并公布结果。
行政机关工作人员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迟报、谎报、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,造成后果的;截留、挪用、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;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,或者在防灾减灾工作不力,造成后果的;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。单位或者个人侵占、毁损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防灾减灾标识、设施的,由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。《办法》指出,沈阳市要根据实际编制防灾减灾规划。规划应当对防灾减灾应急准备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、有关灾害预防措施、应急救援措施、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,并提出防灾减灾技术、信息、资金、物资等保障措施。防灾减灾规划报送市政府审批前,应当征求有关部门、单位、专家和公众的意见。